一、課程內容
- 授課:建立學生服務學習概念、基礎能力研習與專業知能訓練,傳授服務認知、理念與技巧,以及宣導與輔導等。
- 服務:配合課程目標,社團或行政單位服務學習類之任課老師安排學生實際從事社會服務至少16小時。
- 反思:任課老師須引導學生反思與分享,且學生須撰寫服務學習心得或評量。
- 慶賀:感恩、傳承、檢討與改進,以及活動成果發表與展現。
二、服務範圍
中小學學藝、生活輔導、弱勢團體之輔導服務、社區服務、其它公益服務、非營利機構等。
三、職責及工作
(一)授課老師
- 授課:建立學生服務學習概念、基礎能力研習與知能訓練,傳授服務學習之理念與技巧,以及持續宣導與輔導等。
- 服務:配合課程目標,引領學生實際從事社會服務至少16小時。
- 反思:引導學生省思與分享,輔導學生撰寫反思心得及學習問卷等。
- 慶賀:引導學生感恩、傳承、檢討與改進,以及帶領學生舉辦「成果發表會」展現社團服務學習之活動成果。
- 評定成績:依學生服務態度、服務成果等評分,曠課達三分之一者以不及格評定之。最後,依教務處規定時限內,上傳學生成績。
(二)修課學生
- 上課:準時參加服務學習課程。
- 服務:準時參加服務學習社會服務,且服務時數至少16小時。
- 反思:參與省思與分享,撰寫相關表單。
- 慶賀:感恩與檢討,籌劃並舉辦「成果發表會」。
- 繳交作業(期末由教學助理統一收齊)
- 反思心得(附表3-1)
- 學習問卷(附表3-2)
- 請假:因故未出席服務學習課程者,請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
(三)教學小組長(TA)
- 培訓:接受服務學習之訓練與督導。
- 服務:帶領學員實際從事社會服務至少16小時。
- 反思:幫助老師引導學員進行反思活動。
- 慶賀:幫助老師引導學員感恩、傳承、檢討與改進,以及籌劃舉辦「成果發表會」。
- 收作業:反思心得、學習問卷。
- 撰寫與繳交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