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第3次特約人員外補甄選」簡章

 

一、甄選職稱: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二、人數:5名
三、性別:不限
四、公告期間:111年9月12日至111年9月26日。

 

五、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得報考:
1、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
2、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2年。
3、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有與本署業務相關之證照。
(二)應通過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考試,且檢附證明文件。
(三)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四)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六、工作項目:
視業務需要須配合業務出差及假日輪班,並依所分發單位,工作項目如下:
(一)水質保護處
1、水污染防治費徵收及審查作業之推動與辦理。
2、辦理水污基金預算編列及管理相關作業。
3、辦理推動水環境巡守業務。
4、辦理轄區水污染防治業務推動及補助案件審核追蹤。
5、水污染防治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釋示事項。
6、辦理事業廢水管理相關業務。
7、新興廢水處理技術研發推廣。
8、首長信箱、相關法規制度宣導。
(二)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
1、辦理海岸清理、環境營造之平臺維護運作及追蹤等相關業務。
2、辦理溫室氣體減量管理、盤查交易及宣導調適等相關業務。
3、辦理各項計畫規劃、評選及執行事宜。
(三)環境督察總隊(北區)
1、公廁及海岸清理巡查督察業務。
2、天然災害緊急應變及機具整備調度。
3、環境污染事件督察業務。
4、環境影響評估監督。
(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
1、宣導活動規劃及執行。
2、土水業務培訓與輔導。
3、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應變作業及案件研析。
4、配合重大污染事故、天然災害應變及進駐災區作業規定,辦理應變通報作業。
5、整治費徵收審理、稽核、徵收及宣導等相關作業。
6、整治費申報疑義處理、免徵比例及訴願訴訟案。
7、國庫帳核對。
8、土壤品質調查管理。
9、含氯有機物整治技術開發及技術創新業務開發。
10、辦理全國地上儲槽管理業務。
11、辦理國際合作業務。
12、轄區土壤及地下水業務督導。
13、土污基金求償事務。
14、底泥品質策略管理。
15、各處室窗口。

 

七、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八、甄選方式:
(一)分為筆試及面試,筆試科目為申論(環保或時事公共議題之書面寫作),筆試成績通過者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面試。
(二)筆試時間訂於111年10月15日(星期六),面試時間原則於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筆試及面試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應試資格,不另通知改期,報名前請自行斟酌行程。

 

九、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應備資料:
1、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2、工作經歷證明。
3、英檢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環保相關證照、資訊證照、身心障礙證明等)。
5、甄選簡歷冊(紙本應徵者,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下載,線上應徵者由系統自動產製)。

 

詳見網址:https://www.epa.gov.tw/Page/BC459D1EB3F4C089/b27c3032-fd33-414c-982a-86d00be7c8e3。
聯絡人:人事室 洪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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