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勞動部為配合勞動部訂定「勞動教育促進綱領」,完善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生權益保障措施。

主旨:教育部函轉勞動部為配合勞動部訂定「勞動教育促進綱領」,完善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生權益保障措施,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1年8月11日勞動關5字第1110138012號及111年10月19日勞動關5字第1110082039號函辦理。
二、依勞動部所訂「勞動教育促進綱領」,其中1.2.2「完善產學合作學生實習權益保障」措施,明定各大專校院配合推動下列具體作為:
(一)學校與產學合作廠商簽署保障學生勞動權益實習合約,雇主應告知工會產學合作人才培育事宜及人數。
(二)學校運用勞動部所提供之勞動權益教育教材及師資名單,於學生實習前辦理勞動教育活動。
三、請各校依上開具體作為,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一)學校辦理校外實習前應與校外實習機構簽署保障學生權益實習合約,如實習內容涉及勞務提供及工作事實,則校外實習合約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另於實習合約明定實習機構應告知工會校外實習人才培育事宜及人數。
(二)勞動部提供勞動權益教育教材及師資名單如下,請各校於學生實習前辦理勞動教育活動,善用相關教學資源,培養學生建立正確勞動觀念:
1、勞動權益教育教材:該部編製「職場高手秘笈」及社團法人勞動視野協會編製「電資人生涯攻略」,置於全民勞教e網─專題特區─青年就業專題(網址: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
2、勞動教育師資名單:該部全民勞教e網─補給站─專家資料庫所列名單(網址: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experts.php)。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以下承辦人:
(一)一般大學:高等教育司賴姿諭小姐,電話:(02)7736-5769。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宸宇專員,電話:(02)7736-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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