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生活助學金保障名額(申請期間:1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113年度生活助學金保障名額申請

金額

每月6千元

名額

預估約30名(將依明年經費分配變動)

申請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 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就讀本校推廣教育班、在職班、學分班、產業碩士專班與遠距教學者。
  3. 休學、退學及轉離本校者。

申請方式

備齊所需文件至本校生輔組(惠蓀堂2樓)

必備文件

申請表請至興大入口-學務資訊系統-助學資訊-生活助學金系統申請,待線上申請完成,請於5日內檢附下列證明文件繳至生輔組,查驗後歸還

逾期未繳驗者,視同放棄。

  1.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2. 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111年所得證明,總所得70萬元以下;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111年所得證明,總所得70萬元以下。
  3. 前肄畢業學校最後一學期成績單(僅轉學生或新生必備)

申請日期

112101至112年10月31日17時止

洽詢方式

04-22840663 生輔組 何教官

備註

  • 申請者以核定之年度(113年1月至12月)為有效服務期間,第一學期畢業生服務至1月,第二學期畢業生服務至7月。
  • 每年10月份開放申請下一年度生活助學金之保障名額。
  • 家庭年收入較低者優先錄取,若遇家庭年收入相同者,以學業成績較高者優先,未錄取者列為備取,待有出缺時遞補。
  • 生活學習:本校視學生意願及修課情形安排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助學金;當月考核不及格者下個月起不發給助學金。
  • 每週學習時數以8小時為上限,每月不超過30小時,未依規定完成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或經學習單位考核不及格者取消生活服務學習資格

資料取得

方法

  • 所得證明:請向國稅局申請  

◎戶籍謄本:請向戶政事務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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