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程

競賽規程

一、 依據:「臺灣綜合大學系統正興城灣盃實施要點」及102年12月18日「2014年正興城灣盃第一次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 宗旨:為促進四校教職員工生健康,培育團體合作與運動精神及充分展現「臺綜大」聯盟攜手合作的態度與決心,故辦理活動競賽。
三、 主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
四、 協辦單位: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中山大學
五、 承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體育室、學務處課指組
六、 活動時間:2014年5月24日、25日(星期六、日)
七、 活動地點:國立中興大學
八、 活動對象:中興、成功、中正、中山四校教職員工生
九、 活動內容:

1.學生競賽項目: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男子籃球、女子籃球、桌球、羽球、網球、棒球、足球、游泳、射箭、圍棋、國標、劍道
2.教職員競賽項目:網球、羽球、桌球
3.表演賽:辯論、武術

十、 競賽辦法:


競賽規程導覽列

教職員網球 教職員羽球 教職員桌球 學生網球 學生羽球 學生桌球 學生女子排球 學生男子排球
學生女子籃球 學生男子籃球 學生棒球 學生足球 學生游泳 學生射箭(團體賽) 學生圍棋 學生劍道
學生國際標準舞 學生辯論(表演賽) 學生武術(表演賽) 師生友誼賽

教職員網球

1. 每隊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
2. 採五點雙打制,每盤6局;局數六比六時,採搶七,決勝局制,不得兼點。
3. 五點均須賽完。
4. 比賽用球:Slazenger或同等級比賽用球。
5. 比賽規則採最新國際網球規則辦理。

教職員羽球

1. 每隊註冊隊員以16人為限。
2. 採七點雙打制(男雙、男雙、混雙、混雙、男雙、女雙、男雙),採七戰四勝制,不得兼點。
3. 七點均須賽完,每局31分,一局定勝負。
4. 比賽用球:勝利牌或同等級比賽用球。
5. 規則採最新國際羽球規則。

教職員桌球

1. 每隊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
2. 球員出賽須穿著深色球衣。
3. 採五點制(男雙、男雙、混雙、雙、雙),每點五戰三勝制,每局11分,不得兼點。
4. 五點均須賽完。
5. 比賽用球:Nittaku 40號或同等級比賽用球。
6. 規則採最新國際桌球規則辦理。

學生網球

1. 每隊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
2. 採五點制但每局為NO AD, (男雙、男雙、混雙、混雙、女雙),不得兼點。
3. 比賽以一盤決定勝負,局數六比六時,採搶七,決勝局制。
4. 5戰3勝,五點均須賽完。
5. 比賽用球:Slazenger或同等級比賽用球。
6. 規則採最新國際網球規則。
7. 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羽球

1. 每隊註冊選手以12人為限。
2. 採五點三勝制(男雙、男雙、混雙、混雙、女雙),不得兼點,每點採三局二勝制。
3. 五點均須賽完,每局21分。
4. 比賽用球:勝利牌或同等級比賽用球。
5. 規則採最新國際羽球規則。
6. 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桌球

1. 每隊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
2. 採五點制 (男雙、男雙、混雙、混雙、女雙),每點五戰三勝制,每局11分,不得兼點。
3. 五點均須賽完。
4. 比賽用球:Nittaku 40號或同等級比賽用球。
5. 規則採最新國際桌球規則。
6. 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女子排球

1. 每隊註冊隊員以18人為限,出場人數每場為12人含1-2名自由球員。(下場6人)
2. 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球衣(含明顯背號)。若有「自由球員」,須穿著不同顏色球衣,賽前須告知裁判。
3. 採三戰兩勝制。
4. 比賽用球:Mikasa或同等級之比賽用球。
5. 其他相關規則採最新國際排球規則。
6. 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男子排球

1. 每隊註冊隊員以18人為限,出場人數每場為12人含1-2名自由球員。(下場6人)
2. 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球衣(含明顯背號)。若有「自由球員」,須穿著不同顏色球衣,賽前須告知裁判。
3. 採三戰兩勝制。
4. 比賽用球:Mikasa或同等級之比賽用球。
5. 其他相關規則採最新國際排球規則。
6. 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女子籃球

1. 每隊註冊隊員以18人為限。
2. 球員出賽需著統一球衣(含明顯背號)。
3. 每場每隊出賽以12人為限。
4. 比賽用球:採用Molten6號或同等級之比賽用球。
5. 前隊:淺色服裝;後隊:深色服裝。
6. 其他相關規則採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7. 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男子籃球

1. 每隊註冊隊員以18人為限。
2. 球員出賽需著統一球衣(含明顯背號)。
3. 每場每隊出賽以12人為限。
4. 比賽用球:採用Molten 7號或同等級之比賽用球。
5. 前隊:淺色服裝;後隊:深色服裝。
6. 其他相關規則採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7. 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棒球

1. 每隊註冊隊員以22人為限。
2. 球員出賽須著統一球衣(含明顯背號)。    
3. 比賽採七局制,比賽時間2小時為原則。
4. 採單循環賽,檢錄於比賽前30分鐘。
5. 除上述特別規定外,其餘規則均採最新國際棒球規則。
6. 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足球

1. 每隊註冊隊員以20人為限。
2. 球員出賽須著統一球衣(含明顯背號)。
3. 不限制換人名額,所有註冊選手均可出賽。
4. 採上下半場各三十分鐘積分制,若同分兩隊各得一積分進行PK賽,PK賽勝負作為最後計分,若兩隊同積分依排名依據。
5. 除上述特別規定外,其餘競賽規則均採最新國際足球規則。
6. 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游泳

1. 每隊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
2. 比賽項目:

(1)800公尺四式混合接力(2男2女)-仰蛙蝶捷(200M*4).男女次序不限。
(2)1600公尺不等距自由式接力(4男2女)-每位隊員游距為100M的倍數且次序不限。

3. 二項比賽成績合併,計時短者為勝。
4. 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射箭
(團體賽)

1. 每組每校最多4人(男女不拘)。
2. 依資格賽每隊最高三位選手成績總合排序團體賽決賽。
3. 裸弓組:第一天資格賽,第二天團體決賽

(1)比賽距離為9公尺,採40公分10分靶紙。
(2)每回2分鐘射3支箭,計一局共36支箭
(3)團體決賽:每回合每人射2箭共6箭,4回合共24支箭

4. 反曲弓18m組:第一天資格賽,第二天團體決賽。

(1)比賽距離為18公尺,採40公分10分靶紙。
(2)資格賽:每回2分鐘射3支箭,計一局共36支箭。
(3)團體決賽:每回合每人射2箭共射6箭,4回合共24箭。

5. 比賽採用FIAT國際射箭總會規則,若有不同時則四校協商之結果為依據。
6. 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圍棋

1. 參賽名額:每隊派出9人,不限棋力。
2. 計分方式:

(1)每隊9人5人獲勝即為該隊獲勝。
(2)賽程共一天,三場循環賽,排出一至四名。

3. 比賽規則:

(1)採用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
(2)計點方式:19路棋盤一律分先,黑185子勝。
(3)時限:時限各30分鐘,讀秒30秒3次。(PS:若有賽程時間上的安排考量,大會可根據狀況調整時限)

4. 若有悔棋與不尊重對手之言行者,經裁判查證屬實可判定該場視同棄權。
5. 比賽遲到15分鐘以上者,視同棄權。
6. 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劍道

1. 團體過關賽:採單循環賽制

(1)每隊選手註冊14名以內。
(2)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可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每場出賽人數為9人,出場未達5人時以棄權論。先鋒至四將為新生,男女不拘,四將至主將新舊生不拘,男女不拘。
(4)上述提及「新生」之定義,為學習劍道兩年以內者(含兩年者)。
(5)勝負判定:

  1. 比賽時間當天公佈,計時三分鐘,得分一次賽,勝者繼續,敗者淘汰,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則以平手論雙方皆淘汰,惟與任一方主將對戰於比賽時間內不分勝負時,則不計時至分出勝負方得結束比賽,未賽完選手之隊伍為勝隊。
  2. 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時,以未賽完選手人數多者為勝,仍相等時,以得分數之差多者為勝,又不能決定時,由各該隊派代表按計時勝負三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者之勝負人數、次數不列入計算)。

2. 競賽規則:採用世界劍道聯盟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3. 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國際標準舞

1. 比賽項目:

(1)拉丁A組:比賽項目包含R,C,J 三項(舞齡不限)
(2)拉丁B組:比賽項目包含R,C 兩項(舞齡一年半以內)

2. 各組各項每校至少派出1對選手且不得超過8對選手。
3. 計分規則:採取國際英式計分法,聘請專業人員出任計分員。
4. 比賽衣著:男生上身穿著襯衫或舞衣,下身穿著舞褲及適當舞鞋。女生身著恰當舞衣、舞裙及適當舞鞋。
5. 比賽場地:以木質地板或平滑石地板為主。
6. 賽曲時間與節拍規定:參仿國際舞蹈運動總會(IDSF)之標準且稍作調整。比賽音樂播至評審評完為止,約一分半左右。

(1)恰恰恰 – 30小節/分鐘 → 30小節/分鐘
(2)倫 巴 – 27小節/分鐘 → 23.5小節/分鐘
(3)捷 舞 – 44小節/分鐘 → 41小節/分鐘

7. 各單項比賽若需更換舞伴,男生需更換背號。
8. 經四校國際標準舞社協商同意此比賽規則。
9. 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辯論
(表演賽)

1. 參賽名額:每校派出一隊,四校共四隊,每隊4至6人(選手4名)。
2. 比賽制度:採兩岸盃賽制

(1)陳詞階段:(共7分鐘)
每方的陳詞3.5分鐘。由一辯一次完成。按正→反順序進行。每方用時還剩30秒時有哨聲一次提示,時間用盡兩次哨聲提示,發言必須停止。
(2)質詢階段:(共10分鐘)
質詢設為兩輪四次,一對一質詢。第一輪質詢由質詢方二辯提問,第二輪質詢由質詢方三辯提問。被質詢方每輪可自行確定一位隊員應對,兩輪應由二位不同的隊員應對,中途不得換人。質詢按正→反→正→反順序進行。每次質詢時間為2.5分鐘,2分鐘時有哨聲一次提示,2.5分鐘有哨聲二次,此輪質詢必須停止。質詢者必須控制時間,得提出與題目有關之合理而清晰之問題,並且可以隨時停止被質詢者的回答,再詢問其他相關問題,直到時間用盡。被質詢者沒有固定的回答時間,質詢者要求停止回答,被質詢者就應該停止回答,讓質詢者再問下一個問題。當質詢方提問進入邏輯迴圈或悖論時,被質詢方可以跳出邏輯迴圈或悖論來闡述觀點。
(3)小結階段:(共5分鐘)
每方可任選一位辯手負責針對已經進行的質詢進行小結。小結由正方先開始,每方限時2.5分鐘。每方用時還剩30秒時有哨聲一次提示,時間用盡兩次哨聲提示,發言必須停止。
(4)自由辯論階段:(共8分鐘)
正方先開始,此後正、反方自動輪流發言。每位辯手在此期間至少發言一次,發言次數、時間及每方四位辯手的發言次序均無限制,但某一方辯手發言落座後,對方發言之前這一方任何一位辯手不得再次發言。 雙方各有時間4分鐘。一方辯手發言落座時該方計時暫停,另一方計時開始。每方用時還剩30秒時有哨聲一次提示,時間用盡兩次哨聲提示,發言必須停止。此時如對方尚有時間,可繼續發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棄剩餘時間。
(5)總結陳詞階段:(共8分鐘)
每方總結陳詞由四辯進行,時間為4分鐘,由反方先發言。每方用時還剩30秒時有哨聲一次提示,時間用盡兩次哨聲提示,發言必須停止。

3.評分方式:邀請四位專家擔任評委,負責評出每場比賽的各隊得分。

(1)小組賽採打分的評判方式,單場比賽結束後,每位評審根據團體評分表給兩隊打分,兩場比賽結束後,高分兩隊進入決賽;若兩隊積分相同,則比較單場票數總和;若單場票數相同,則比較單場論點單數;若評分單數相同,則採取抽籤決定。
(2)決賽採打分與投票相結合的評判方式,評委依據評分標準,對當場正反雙方進行打分,分數高者得一票,得票高的隊伍獲勝,若正反方得票相同,則比較兩隊當場得分,得分高的隊伍獲勝;若分數相同,則採取抽籤決定。
(3)賽程共一天,兩場小組賽,一場決賽,依冠亞賽決定冠軍、亞軍,其餘兩校共同季軍。

4. 比賽遲到15分鐘以上者,視同棄權。
5. 參賽資格:各校在校學生。

 

學生武術
(表演賽)

1. 比賽項目:

(1)套路比賽:拳架個人賽、器械個人賽
(2)推手比賽:太極拳推手比賽

2. 競賽組別:

(1)男女拳架個人賽
(2)男女器械個人賽
(3)男女太極拳推手比賽

3. 比賽標準:

(1)套路比賽:

  1. 拳架.器械:

    1. 外家拳術:
      第一類北拳
      第二類南拳
    2. 內家拳術:
      第一類太極拳
      第二類八卦形意
  2. 評分方式: 參照武術套路競賽評分制五位裁判一位主審,滿分為10.00

(2)推手比賽:

  1. 預賽及複賽採用定步推手,冠亞季軍決賽採用活步推手。
  2. 定步推手每局實戰40秒,局間休息40秒;活步推手每局實戰2分鐘,局間休息1分鐘。
  3. 定步推手:使對方動步得1分、倒地(膝蓋以上著地)得2分;活步推手:將對方發出圈外得1分、倒地(膝蓋以上著地)得2分。
  4. 雙方得失分相差6分為「得分技術優勝」。
  5. 比賽招式參照「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

4. 團體總成績計算: 單一項目內第一名計三點,第二名兩點,第三名一點,各校依各項獲得名次分別加總後即為團體總成績。
5. 注意事項:

(1)各隊參賽項目至多8項(單項各校不得超過3人出賽)
(2)比賽衣著:套路比賽請著正式表演服,器械請自備。
(3)各項報名在報名截止後如未滿三人由各社團代表討論是否合併項目,單一套路滿三人亦由各社團代表討論是否額外分出項目比試。
(4)運動員在上場點名和裁判報分時,應根據所持器械不同行相應的競賽禮。(抱拳禮、抱刀禮、持劍禮、持槍禮、持棍禮)
(5)參賽運動員可選擇的組別有五組:外家拳架、外家器械、內家拳術、內家器械、推手比賽。

6. 參賽資格:各校在校學生。

師生友誼賽

1. 組隊規定:校長一名、一級主管二名、學生代表一名,共四人。
2. 師生友誼賽總錦標計算方式:
教職員及學生各單項錦標冠、亞、季、殿軍分別給予4、3、2、1分(未參賽者得零分)。以各單項錦標積分總和最高者獲得團體總錦標。積分相同時,以獲得單項冠軍項目較多者獲勝;再相同時,已獲得亞軍項目較多者獲勝,以此類推。
3. 比賽項目:百發百中、愛的陷阱、神之右手。
4. 競賽規則:

(1)百發百中:每校每人於限時一分鐘內投籃,同校四人成績加總,各校依投籃分數高低排列本次競賽名次,依序為4到1分。
(2)愛的陷阱:

  1. 每校每人有二十次套圈圈機會,不限時間。
  2. 套中他校的校長可獲得3分,
    套中他校的學務長可獲得2分,
    套中他校的體育室主任、體衛組組長或課指組組長可獲得1分。
  3. 套中自己學校的公仔將扣除相對應的分數。
  4. 各校依套圈圈分數高低排列本次競賽名次,依序為4到1分。
  5. 套中飲料罐可現場取走,不列入積分。

(3)神之右手:

  1. 每校每人有十次投球機會,不限時間。
  2. 打下一塊板子得一分,最高(九塊板子全倒者)得十分。
  3. 各校依投球分數高低排列本次競賽名次,依序為4到1分。

十一、 報名期間:103年3月19日起至103 年4月23日止
十二、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請至2014年正興城灣盃報名系統登入報名
(報名網址:http://www.osa.nchu.edu.tw/act/2014zhcw/register/login.php),請於全部比賽項目完成線上報名後,列印參賽名單用印後傳真至04-22850862。
十三、 各單項及團體總錦標計算方式

(一) 各單項錦標

  1. 循環賽各隊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者得零分。
  2. 循環賽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排名在前。
  3. 循環賽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排序以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聯賽、大 專錦標賽之規定與方法進行排序,若無慣例可循則以抽籤決定,惟在總積分計算時,以每隊各得一分計算。

(二) 團體總錦標

教職員及學生各單項錦標冠、亞、季、殿軍分別給予 5、3、2、1 分(未參賽得零分)。以各單項錦標積分總合最高者獲得團體總錦標。 積分相同時,以獲得單項冠軍項目較多者獲勝;再相同時,以獲得亞軍項目較多者獲勝,以此類推。再相同時,以學生組單項冠軍較多者獲勝。

十四、 注意事項:
  1. 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 30 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於 20 分鐘前提交大會競賽組  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權論,比賽時間如有更動,以大會報告為準。
  2. 除游泳、射箭、國標舞、辯論及武術外,均採循環賽制。
  3. 因教職員選手人數不足,故若有兼項情事,不得影響賽程(開賽後10分鐘,未到者視同棄權)。
十五、 參賽選手須知
服務台設置地點
◎服務台設於國立中興大學體育館一樓。服務台電話04-22840230轉215。
◎如遇緊急事項可撥打本校校安中心電話:04-22870050;駐警隊電話:04-22840288、04-22840285。
賽務檢錄報到
◎當日比賽場次均在秩序冊賽程表內明確記載,請各參賽單位領隊、教練及選手遵照參加比賽,如未按時間檢錄、報到者,經唱名三次仍未出場比賽,以自動棄權論之。
◎競賽中如有異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十分鐘內,依大會規定之抗議程序提出申訴,交由大會仲裁委員會審查決議。
醫療服務
◎醫療站設於國立中興大學體育館一樓。
場地清潔
◎請各隊選手避免於球場內飲食。
◎球場四周之環境清潔,請大家配合愛惜、維護,確實做好垃圾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