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規程


 

2018年正興城灣盃四校聯誼交流競賽規程

教職員

網球

 

 

1.競賽分組:團體賽

2.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1)人數規定:每校註冊隊員以14人為限。

  (2)參賽資格:各校教職員工。(判別依據大專錦標賽規定辦理)

3.比賽制度:

  (1)採五點雙打制,不得兼點。

  (2)每點一盤6局制。局數六比六時,採搶七,決勝局制。

  (3)5點3勝制,每局均採NO-AD。

  (4)每點均須完成。

4.循環賽成績積分法:

  (1)循環賽各隊各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者得0分。

  (2)循環賽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排名在前。

  (3)循環賽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        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數)(負點數)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D.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5.比賽用球: Slazanger Wimbledon或同等級比賽用球。

6.比賽規則:採最新國際網球規則辦理。

教職員

羽球

 

1.競賽分組:團體賽

2.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1)人數規定:每校註冊隊員以16人為限。

  (2)參賽資格:各校教職員工。(判別依據大專錦標賽規定辦理)

3.比賽制度:

  (1)採七點雙打制(男雙、男雙、混雙、混雙、男雙、女雙、男雙),採七戰四勝制,不得兼點。

  (2)每局30分,一局定勝負,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採用之最新國際羽球規則。

  (3)每點均須完成。

4.循環賽成績積分法:

  (1)循環賽各隊各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者得0分。

  (2)循環賽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排名在前。

  (3)循環賽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數)(負點數)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D.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5.比賽用球:勝利牌或同等級比賽用球。

教職員

桌球

1.競賽分組:男女混合組

2.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1)人數規定:每校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

  (2)參賽資格:各校教職員工。

3.比賽制度:

  (1)採五點雙打制(男雙、混雙、雙、雙、雙),不得兼點。

  (2)每點採五戰三勝制,每局11分。

  (3)五點均須完成。

4.比賽規定:球員出賽須穿著深色球衣。

5.循環賽成績積分法:

  (1)循環賽各隊各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者得0分。

  (2)循環賽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排名在前。

  (3)循環賽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數)(負點數)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D.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6.比賽用球:Nittaku 40+ 三星球。

7.比賽規則:採最新國際桌球規則辦理。

 

學生網球

 

1.競賽分組:男女混合組

2.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1)人數規定:每校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

  (2)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3.比賽制度:

  (1)採五點雙打制(男雙、男雙、混雙、混雙、女雙),不得兼點。

  (2)每點一盤6局制。局數六比六時,採搶七,決勝局制。

  (3)5點3勝制,每局均採NO-AD。

  (4)每點均須完成。

4.循環賽成績積分法:

  (1)循環賽各隊各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者得0分。

  (2)循環賽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排名在前。

  (3)循環賽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        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數)(負點數)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d.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5.比賽用球: Slazanger Wimbledon或同等級比賽用球。

6.比賽規則:採最新國際網球規則辦理。

學生羽球

 

1.競賽分組:男女混合組

2.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1)人數規定:每校註冊隊員以12人為限。

  (2)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3.比賽制度:

  (1)採五點三勝制(男雙、男雙、混雙、混雙、女雙),不得兼點。

  (2)每點採三局二勝制,每局21分。

  (3)每點均須完成。

4.循環賽成績積分法:

  (1)循環賽各隊各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者得0分。

  (2)循環賽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排名在前。

  (3)循環賽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        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數)(負點數)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d.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5.比賽用球:勝利牌或同等級比賽用球。

6.比賽規則:採最新國際羽球規則辦理。

學生桌球

1.競賽分組:男女混合組

2.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1)人數規定:每校註冊隊員以15人為限。

  (2)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3.比賽制度:

  (1)採五點雙打制(男雙、男雙、混雙、混雙、女雙),不得兼點。

  (2)每點採五戰三勝制,每局11分。

  (3)五點均須完成。

4.比賽規定:球員出賽須穿著深色球衣。

5.循環賽成績積分法:

  (1)循環賽各隊各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者得0分。

  (2)循環賽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排名在前。

  (3)循環賽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        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數)(負點數)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d.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6.比賽用球:Nittaku 40+ 三星球。

7.比賽規則:採最新國際桌球規則辦理。

學生

女子排球

1.競賽分組:學生女子組

2.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1)人數規定:

        1.每校註冊隊員以20人為限。(依大專聯賽競賽制度為主)

        2.出場人數每場為12含1-2名自由球員 (下場6人)。

  (2)參賽資格:各校在校學生。

3.比賽規定: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球衣(含明顯背號)。若有「自由球員」,須穿著不同顏色球衣,賽前應於紀錄表格寫清楚。

4.比賽制度:

  (1)採3戰2勝制。

5.循環賽成績計分法:

  (1)勝隊局數2:0獲勝積分得3分,敗隊得0分;勝隊局數2:1獲勝時,勝隊積分得2分,敗隊得1分;以勝場多寡判定名次,若勝場相同時,則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如有兩隊以上(包含兩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依106學年度大專聯賽之競賽規定與方法進行排序。

6.比賽用球:採用Mikasa-MVA200比賽用球。

7.比賽規則:採最新國際排球規則辦理。

學生

男子排球

1.競賽分組:學生男子組

2.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1)人數規定:

        1.每校註冊隊員以20人為限。(依大專聯賽競賽制度為主)

        2.出場人數每場為12含1-2名自由球員 (下場6人)。

  (2)參賽資格:各校在校學生。

3.比賽規定: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球衣(含明顯背號)。若有「自由球員」,須穿著不同顏色球衣,賽前應於紀錄表格寫清楚

4.比賽制度:

  (1)採3戰2勝制。

5.循環賽成績計分法:

  (1)循環賽勝隊局數2:0獲勝積分得3分,敗隊得0分;勝隊局數2:1獲勝時,勝隊積分得2分,敗隊得1分;以勝場多寡判定名次,若勝場相同時,則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如有兩隊以上(包含兩隊)積分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判別名次:

     依106學年度大專聯賽之競賽規定與方法進行排序。

6.比賽用球:採用Mikasa-MVA200比賽用球。

7.比賽規則:採最新國際排球規則辦理。

學生

女子籃球

 

1.競賽分組:學生女子組

2.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1)人數規定:

        1.每校註冊隊員以18人為限。

        2.出場人數每隊以12人為限。

  (2)參賽資格:各校在校學生。

3.比賽規定:

  (1)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球衣(含明顯背號)。

  (2)前隊:淺色服裝;後隊:深色球衣。

  (3)第1.2.3節最後1分鐘停錶、第4節最後2分鐘停錶。

4.循環賽成績積分法:

  (1)循環賽各隊各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者得0分。

  (2)循環賽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排名在前。

  (3)循環賽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排序以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聯賽、大專錦標賽之規定與方法進行排序,若無慣例可循則以抽籤決定,惟在總積分計算時,以每隊各得一分計算。

5.比賽用球:採用 molten BGF6號比賽用球。

6.比賽規則:採籃球聯賽規則辦理。

學生

男子籃球

 

1.競賽分組:學生男子組

2.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1)人數規定:

        1.每校註冊隊員以18人為限。

        2.出場人數每隊以12人為限。

  (2)參賽資格:各校在校學生。

3.比賽規定:

  (1)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球衣(含明顯背號)。

  (2)前隊:淺色服裝;後隊:深色球衣。

  (3)第1.2.3節最後1分鐘停錶、第4節最後2分鐘停錶。

4.循環賽成績積分法:

  (1)循環賽各隊各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者得0分。

  (2)循環賽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排名在前。

  (3)循環賽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排序以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聯賽、大專錦標賽之規定與方法進行排序,若無慣例可循則以抽籤決定,惟在總積分計算時,以每隊各得一分計算。

5.比賽用球:採用 molten BGF7號比賽用球。

6.比賽規則:採籃球聯賽規則辦理。

學生棒球

1.競賽分組:男女混合組

2.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1)人數規定:每校註冊隊員以25人為限。

  (2)參賽資格:各校在校學生。

3.比賽規定:

  (1)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球衣(含明顯背號)。

  (2)比賽採七局制,比賽時間2小時為原則。

  (3)採單循環賽,檢錄於比賽前30分鐘。

  (4)採用木、竹棒或鋁棒(由合格廠商生產或合法進口商所進口之球棒)。

4.循環賽成績積分法:

  (1)循環賽各隊各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者得0分。

  (2)循環賽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排名在前。

  (3)循環賽若三隊以上積分相同,則以得失分率(得分率減失分率)進行排序,若相同則以彼此對戰成績進行排序,若無慣例可循則以抽籤決定,惟在總積分計算時,以每隊各得一分計算。

5.比賽用球:採用華櫻 BB980比賽用球。

6.比賽規則:除上述特別規定外,其餘規則均採最新國際棒球規則。

學生足球

1.競賽分組:男女混合組

2.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1)人數規定:每校註冊隊員以20人為限。

  (2)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3.比賽規定:

  (1)球員出賽應穿著統一球衣(含明顯背號)。

  (2)不限制換人名額,所有註冊選手均可出賽。

  (3)採上下半場各四十分鐘積分制,若同分兩隊各得一積分進行PK賽,PK賽勝負作為最後計分,若兩隊同積分依排名依據。

  (4)和局後立即比踢罰球點球,兩隊各派踢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贏者立即獲勝,若平手再各派踢球員一名依序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分出勝負為止;該場次正式紀錄仍為平手(和局)。

4.循環賽成績積分法:

  (1)循環賽各隊各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者得0分。和局各得1分

  (2)循環賽兩隊積分相同時以勝隊排名在前。

  (3)循環賽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排序以大專校院運動會、大專聯賽、大專錦標賽之規定與方法進行排序,若無慣例可循則以抽籤決定,惟在總積分計算時,以每隊各得一分計算。

5.比賽用球: molten頂級無接縫足球,型號:佐儀F5V5000。

6.比賽規則:除上述特別規定外,其餘競賽規則均採最新國際足球規則。

學生游泳

1.競賽分組:男女混合組

2.報名人數規定人數規定:

  (1)人數規定:每校註冊隊員以10人為限。

  (2)參賽資格:各校在校學生。

3.比賽規定:

  (1)800公尺四式混合接力賽:限2男2女(200M*4人)以仰蛙蝶自次序下場。

  (2)1600公尺不等距自由式接力賽:限4男2女(每位隊員距離為100M的倍數,且最少為100M)下場,男女次序不限。

4.循環賽成績積分法:兩項比賽成績合併,總時間短者為勝。

5.比賽規則:除上述特別規定外,其餘競賽規則均採國際游泳規則。

學生田徑接力

1.比賽項目:4X100公尺男女混合接力(參賽男、女選手各2名,報名人數6名)、2400公尺男女混合異程接力(女選手3名、男選手5名,報名人數10名),各校限報名一隊,不得兼項。

2.2400公尺男女混合異程接力方式:1、3、5為女生棒次、2、4、6、7、8為男生棒次,女生分別跑100m、200m、300m、男生分別跑出100m 、200m、300m、400m、800m等距離

3.參賽隊伍需著相同顏色上衣。

4.各項目名次之積分依序為:第一名 5分 第二名3分 第三名2分 第四名1分。

5.積分相同時以獲有較高名次項目之學校排名在前,如兩隊所獲有名次相同時(例如:兩隊均獲有第二及第三名時),以4x100項目優勝者排名在前。

6.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圍棋

1.參賽名額:每隊派出9人,不限棋力。

2.計分方式:

(1)每隊9人,依棋力排序,5人獲勝即為該隊獲勝。

(2)賽程共一天,三場循環賽,排出一至四名。若勝場數相同,則比總勝局數,若總勝局數也相同,則再比第一點(主將)勝局數,再平手則副將,以此類推。

3.比賽規則:

(1)採用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

(2)計點方式:採19路棋盤,同段分先,不同段位者,差一段黑181子勝,差二段黑177子勝,差三段黑173子勝,以此類推,級位者視同0段。

(3)時限:時限各30分鐘,讀秒30秒3次。

(PS:若有賽程時間上的安排考量,大會可根據狀況調整時限)

4.若有悔棋與不尊重對手之言行者,經裁判查證屬實可判定該場視同棄權。

5.比賽遲到15分鐘以上者,視同棄權。

6.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劍道

1.團體得分賽、團體過關賽:採單循環賽制

  (1)每隊選手註冊14名以內。

  (2)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可隨場變更),未註冊選手不得出賽。

  (3)每場出賽人數為7~13人,以7人為主但雙方隊伍若皆同意可協調決定  增加,出場未達5人時以棄權論。先鋒至三將為新生,男女不拘,四將至主將新舊生不拘,男女不拘。

  (4)上述提及「新生」之定義,為學習劍道兩年以內者(含兩年者)。

  (5)勝負判定:

     A. 計時三分鐘,團體得分賽為勝負三次賽,過關賽為勝負一次賽。

     B. 團體得分賽每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次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

        時,則以代表戰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 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   

        三隊以上相等,以每場勝負人數除以該場出賽人數再加總多者為

        勝,仍然相等以每場得分數除以該場出賽人數再加總之多者為勝

        (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及得分數不列入計算);又相等時,由該相

        關隊之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賽至分勝負為止。

積分計算 團體得分賽 團體過關賽
第一名 7 7
第二名 5 5
第三名 3 3
第四名 2 2

     D. 以團體得分賽和過關賽之積分來決定劍道項目之排名,若總積分相同,則由各隊派出代表一名進行勝負三次賽。

2.競賽規則:採用世界劍道聯盟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

3.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熱舞

1.比賽項目:3on3 freestyle battle

2.參賽資格:

  (1)各校在學學生,每團3人,不得跨校組團。

  (2)一校至少3團,至多6團。

  (3)至少一團為全大一。

3.比賽方式:

  (1)皆以抽籤方式決定對手。

  (2)報名團數超過16團則進行預選(audition),若無則直接進入決賽。

  (3)預選(audition):

  一組1round,每round60秒(必出routine),以分數來取前16進入決賽。

   *若OT則各隊派一人battle,時間為30秒。*

  (4)16強到final前為一人1round,1round40秒。

  (5)音樂為all style 隨機播放。    

4.決賽:

  (1) final為一人2round,1round40秒。

5.計分方式:

  (1)進16強每人先得1分。

  (2)16取8、8取4的battle時,贏的拿3分,OT拿1分,輸的拿0分。

  (3)4取2、2取1的battle時,贏的拿5分,OT拿一分,輸的拿0分。

5.參賽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學生射箭

(團體賽)

1.競賽分組:

  (1)裸弓10公尺組

  (2)裸弓20公尺組

2.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

  (1)人數規定:

     1.每組每校最多4人;兩組最多8人。

  (2)參賽資格:各校在校學生(男女不拘)。

3.比賽制度:

  (1)依資格賽每隊最高三位選手成績總和排序進行團體賽決賽。

  (2)裸弓組10公尺組:第一天資格賽,第二天團體決賽。

A.比賽距離為10公尺,採20公分直立式3環靶紙。

B.每回2分鐘射3支箭,計一局共30支箭。

C.團體決賽:採用新積點賽制。

  (3)裸弓組20公尺組:第一天資格賽,第二天團體決賽。

A.比賽距離為20公尺,採40公分5環靶紙。

B.資格賽:每回2分鐘射3支箭,計一局共30支箭。

C.團體決賽:採用新積點賽制。

  (4)各組團體賽積分採計方式: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3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分。

  (5)積分統計結果相同時,於10公尺各校3人加射一支,如又同分時,則視箭孔最近靶心為優勝。

  (6)弓具規定:除弓身;弓臂;箭震吸收器外不可使用其他配備(含放箭器),弓身視窗不可標記或有不同顏色之記號。

4.比賽規則:採用FITA國際射箭總會規則,若有不同時則四校協商之結果為依據。

學生辯論

1.競賽分組:團體賽

2.報名人數規定及參賽資格:一校選手名單最多可填寫五人,每人均需有106學年度大學部在學學籍,比賽時選取四人上場。

3.競賽規則:

(1)賽制及循環

A.因本次比賽為表演賽,故比賽對手及持方採抽籤決定,四校總計兩場(一校一場)。

B.本次比賽為兩岸盃賽制,總計分為立論、質詢、小結、自由辯、結辯等環節。

 

(2)人員

A.每場比賽須由主辦單位指派會場主席一位,以主持比賽之開始及進行。

B.每場比賽須由主辦單位指派計時員、計分員及招待人員各若干位。

C.每場比賽須由主辦單位安排三位裁判人員擔任裁判工作。

D.每場比賽裁判人員不得中途入席、離席或更換。

E.裁判人員須於賽前詳閱題目、定義及規則。

F.每場比賽各隊出賽人員四位,出賽名單於每場比賽前十分鐘向主辦單位提出。

G.主席宣布比賽開始十分鐘,隊員仍未到齊時,視為棄權。

 

(3)比賽規則

A.道具一經使用,他方亦得相同之權利。

B.非經他方要求,將已使用或待使用之道具於他方發言時展示者,視為違規。

C.任何隊員發言時,不得涉及人身攻擊,否則視為違規。

D.出賽隊員於比賽開始後,不得獲他人之任何幫助,否則視為違規。

E.出賽隊員於發言計時開始後,不得獲其他出賽隊員之任何幫助,否則視為違規。

F.引述對方言詞應正確,否則視為違規。

G.引述之證據資料應切合事實,否則視為違規,某方偽造證據資料時,得由他方檢具證據資料反證,於賽後提出抗議。

H.抗議應由結辯或領隊於比賽前或比賽後十分鐘內以書面向主席提出,否則不予受理,抗議提出後,主席應知會他方,他方得以書面答辯。

(4)立場

A.正方界定之立場應完全符合題目之要求。

B.反方界定之立場應反對題目;若為雙題制則雙方立場應完全符合各自題目的要求。

C.正方不合題或反方合題時,反方應於第一隊員申論,正方應於第二位隊員申論時提出理由質疑,否則視為接受他方界定之立場。

D.除放棄合題或不合題部分之立場外,雙方均不得修正第一位隊員申論時表明之立場,否則視為違規。

 

(5)質詢

A.質詢者應提出任何與題目有關之合理而清晰之問題。

B.質詢者控制質詢時間,得隨時停止被質詢者之回答。

C.質詢時間內,質詢者應詢問問題,不得自行申論或就質詢所獲之結果進行評論,否則視為違規,但整理詢問結果之簡短結論不在此限。

D.質詢者自行申論或評論時,被質詢者得要求其停止。

(6)答辯

A.被質詢者應回答質詢者所提之任何問題,但問題顯然不合理者,被質詢者得說明理由,拒絕回答。

B.被質詢者不得提出反質詢。

C.被質詢者得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詢,但不得惡意為之,否則視為違規。

D.被質詢者提出反質詢時,質詢者得要求其停止,並拒絕回答。

師生友誼賽-龍舟拔河

1.組隊規定:校長(或其代理人)1人,一級主管(或其代理人)1人,學生會長1人,學生代表1人〭

2.本競賽現場抽籤決定學校對戰順序。

3.一場比賽2所學校上場,龍舟一側各坐4人,槳手划槳方式一律採行坐姿,時間以15秒計算。

4.由岸上裁判判定獲勝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