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衛生委員會

國立中興大學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106年9月6日第409次行政會議訂定

一、本校為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身心健康、周全環境及餐廳衛生,提升生活品質,落實學校健康教育推展,特設置「學校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職掌下列事項:

(一) 學校年度衛生保健工作計畫之擬定、規劃、審議、督導與執行。

(二) 學校年度衛生保健工作之檢討與改進。

(三) 學校衛生保健教育與活動之策畫與協調。

(四) 學校衛生環境之建議與督導。

(五)學校餐廳督導與改進。

(六)其他有關本校衛生保健工作之協調與建議。

三、本會置委員十九名,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之,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督導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相關業務,副主任委員由學務長兼任之,當然委員為教務長、總務長、主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體育室主任、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主任,餘一般委員為生活輔導組組長、住宿輔導組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事務組組長、營繕組組長、資產經營組組長、環境保護組組長、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學系(或食品安全研究所)教師代表一人、學生會代表二人及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代表一人,委員均為無給職,聘期為一學年,連聘得連任。

四、本會執行秘書由健康及諮商中心主任兼任之,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有關業務。幹事數人由健康及諮商中心護理師、營養師擔任,並負責本會之相關行政作業。

五、本會每學至少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六、本會開會時應有委員半數以上出席始得召開,且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由職務代理人代理出席。

七、本會會議得視需要,邀請或指定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

八、本會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中興大學學校衛生委員會執掌表

委員會 職稱 本校所屬單位及職稱 執掌
主任委員 校長 綜理學校衛生相關工作之推動
副主任  委員 學務長 一、  協助主任委員推動學校衛生相關事宜
二、  策畫並督導健康教學有關事宜
三、  督導健康活動事宜
四、  督導學校衛生事宜
五、  綜理校內緊急應變處理有關事項
委員 教務長 督導全校性課程規劃,融入健康促進議題
委員 總務長 督導環境、餐廳設備相關事宜
委員 人事室主任 督導衛生保健相關之人事業務
委員 主計室主任 督導相關經費審核、核銷事宜
委員 體育室主任 策畫並督導健康體能教學、活動相關事宜
委員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主任 策畫並督導環境安全事宜
委員 生活輔導組組長 襄助校長指導委員會運作
委員 住宿輔導組組長 襄助校長指導委員會運作
委員 課外活動組組長 襄助校長指導委員會運作
委員 事務組組長 襄助校長指導委員會運作
委員 營繕組組長 襄助校長指導委員會運作
委員 資產經營組組長 一、執行對承包商租金、罰款事宜
二、負責餐廳招標、簽擬合約,並監督合約之執行
三、 其他相關事宜
委員 環保組組長 一、餐廳廢棄物處理與病媒管制
二、其他相關事宜
委員 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學系教師代表 協助餐飲安全與餐飲健康教育相關事宜
委員 學生會代表 協助蒐集師生對餐廳及承包商反映意見
委員 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代表 協助每學期定期餐廳食品抽樣檢驗
執行秘書 健康及諮商中心主任 推動學校衛生委員會相關工作
幹事 健康及諮商中心護理師 協助執行秘書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有關工作
幹事 健康及諮商中心營養師 協助執行秘書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