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學校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106年9月6日第409次行政會議訂定
一、本校為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身心健康、周全環境及餐廳衛生,提升生活品質,落實學校健康教育推展,特設置「學校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職掌下列事項:
(一) 學校年度衛生保健工作計畫之擬定、規劃、審議、督導與執行。
(二) 學校年度衛生保健工作之檢討與改進。
(三) 學校衛生保健教育與活動之策畫與協調。
(四) 學校衛生環境之建議與督導。
(五)學校餐廳之督導與改進。
(六)其他有關本校衛生保健工作之協調與建議。
三、本會置委員十九名,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之,負責召集並主持會議、督導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相關業務,副主任委員由學務長兼任之,當然委員為教務長、總務長、主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體育室主任、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主任,餘一般委員為生活輔導組組長、住宿輔導組組長、課外活動組組長、事務組組長、營繕組組長、資產經營組組長、環境保護組組長、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學系(或食品安全研究所)教師代表一人、學生會代表二人及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代表一人,委員均為無給職,聘期為一學年,連聘得連任。
四、本會執行秘書由健康及諮商中心主任兼任之,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有關業務。幹事數人由健康及諮商中心護理師、營養師擔任,並負責本會之相關行政作業。
五、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六、本會開會時應有委員半數以上出席始得召開,且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由職務代理人代理出席。
七、本會會議得視需要,邀請或指定其他單位主管或相關人員列席。
八、本會設置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中興大學學校衛生委員會執掌表
委員會 職稱 | 本校所屬單位及職稱 | 執掌 |
---|---|---|
主任委員 | 校長 | 綜理學校衛生相關工作之推動 |
副主任 委員 | 學務長 |
一、 協助主任委員推動學校衛生相關事宜
二、 策畫並督導健康教學有關事宜 三、 督導健康活動事宜 四、 督導學校衛生事宜 五、 綜理校內緊急應變處理有關事項 |
委員 | 教務長 | 督導全校性課程規劃,融入健康促進議題 |
委員 | 總務長 | 督導環境、餐廳設備相關事宜 |
委員 | 人事室主任 | 督導衛生保健相關之人事業務 |
委員 | 主計室主任 | 督導相關經費審核、核銷事宜 |
委員 | 體育室主任 | 策畫並督導健康體能教學、活動相關事宜 |
委員 |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主任 | 策畫並督導環境安全事宜 |
委員 | 生活輔導組組長 | 襄助校長指導委員會運作 |
委員 | 住宿輔導組組長 | 襄助校長指導委員會運作 |
委員 | 課外活動組組長 | 襄助校長指導委員會運作 |
委員 | 事務組組長 | 襄助校長指導委員會運作 |
委員 | 營繕組組長 | 襄助校長指導委員會運作 |
委員 | 資產經營組組長 |
一、執行對承包商租金、罰款事宜
二、負責餐廳招標、簽擬合約,並監督合約之執行 三、 其他相關事宜 |
委員 | 環保組組長 |
一、餐廳廢棄物處理與病媒管制
二、其他相關事宜 |
委員 | 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學系教師代表 | 協助餐飲安全與餐飲健康教育相關事宜 |
委員 | 學生會代表 | 協助蒐集師生對餐廳及承包商反映意見 |
委員 | 學生膳食管理委員會代表 | 協助每學期定期餐廳食品抽樣檢驗 |
執行秘書 | 健康及諮商中心主任 | 推動學校衛生委員會相關工作 |
幹事 | 健康及諮商中心護理師 | 協助執行秘書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有關工作 |
幹事 | 健康及諮商中心營養師 | 協助執行秘書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有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