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輔導與獎勵

課業力輔導

(一)課業表現獎勵輔導【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資源發展中心】
輔導
規定
  1. 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
  2. 參加本校輔導活動三次以上。
扶助
獎勵
  1. 學士班學生:當學期成績為系所/學程排名前30%且各科皆及格者,每人每學期得申請課業學習獎勵金一萬元。
  2. 碩博班學生:當學期修習四學分以上(不含論文)且學期總成績GPA 達3.7者,核發獎助金新臺幣一萬元。
  3. 課業學習獎勵金之申請,至獎勵金額度用畢為止。
申請
程序
  1. 輔導活動包含課業輔導(科目提升輔導、課業協助輔導)或導師輔導。
  2. 於收到成績後於下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檢附當學期成績單以及輔導佐證資料表提出課業學習獎勵金申請,審核通過後發放。
申請
表單
(二)科目提升課業輔導【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資源發展中心】
輔導
規定
  1. 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
  2. 申請科目提升課業輔導須為學士班學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及格學分數達該學期總修習學分數1/2(或2/3)者。
    (2) 申請科目為「必修」,因成績不及格而必須重修者。
    (3) 修習科目之期中學習表現評估經授課教師評定為「不及格」或「未定偏不及格」者
    (4) 非上述三種情況者,經導師評估學生學習狀況不理想、成績有待加強或嚴重落後等情形必須施以個別輔導者。
扶助
獎勵
  1. 課輔科目經科目提升課業輔導,且每月課輔時數不低於六小時,其學期成績及格者發予獎勵金。依據單科排名百分比得申請課業學習獎勵金新臺幣三千至八千元(如下方表格),每人每學期可申請科目以兩科為限;符合前述條件且該學期排名百分比較上學期進步者,得另申請獎勵金新臺幣三千元。
  2. 單科學期成績60分者 3,000元
    單科學期成績60分且單科排名前50%者 4,000元
    單科學期成績60分且單科排名前30%者 6,000元
    單科學期成績60分且單科排名前10%者 8,000元
  3. 課業學習獎勵金之申請,至獎勵金額度用畢為止。
申請
程序
  1. 繳交基本資料表提出申請,並依規定執行申請項目事項。
  2. 課輔科目學期成績及格者,於收到成績後於下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檢附參與課業輔導當學期單學期成績單提出課業學習獎勵金申請,審核通過後發放。
申請
表單
(三)課業協助輔導【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資源發展中心】
輔導
規定
申請課業協助輔導者須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且擔任下列身份之一:
教發中心個別學習輔導服務 基礎學科學習輔導、科目提升課業輔導之小老師。
教發中心讀書小組 輔導小老師(小組成員兩人)或召集人(小組成員三人以上)。
教發中心學生學習社群計畫 擔任召集人並執行完畢通過審查之計畫。
扶助
獎勵
  1. 擔任科目提升課業輔導小老師、讀書小組輔導小老師(召集人)之學生,每月得申請生活補助費新臺幣四千元。
  2. 擔任科目提升課業輔導小老師且受輔導學生課輔科目學期成績及格者,得申請單科獎勵金新臺幣三千元,每人每學期可申請人數以兩名為限。
  3. 擔任學生學習社群計畫召集人之學生,計畫執行完畢後得申請課業學習獎勵金新臺幣八千元。
  4. 執行科目提升課業輔導或讀書小組,每月課輔時數不得低於六小時;讀書小組每組每月生活補助費申請人數以一名為限。
  5. 生活補助費及課業學習獎勵金之申請,至獎勵金額度用畢為止。
申請
程序
  1. 繳交基本資料表提出申請,並依規定執行申請項目事項。
  2. 生活補助費於每月五號前檢附上月出席證明及課業輔導佐證資料表,由校內老師擔任委員審核,通過後發放。
  3. 課輔科目學期成績及格者,於收到成績後於下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檢附參與課業輔導當學期單學期成績單提出課業學習獎勵金申請,審核通過後發放。
  4. 學生學習社群計畫由校內老師擔任委員審核,通過後開始執行。召集人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二個月內,檢附課業輔導佐證資料表提出課業學習獎勵金申請,審核通過後發放。
申請
表單
(四)特教學生課業輔導【承辦單位:學務處健康及諮商中心】
輔導
規定
  1. 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且領有教育部核發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
  2. 申請課業學習輔導者須符合本校「資源教室課業輔導暨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辦法」第三、四條規定。
扶助
獎勵
  1. 參與課業學習輔導之學生,每月課輔時數達六小時以上,且未無故缺席者,給予生活補助費新臺幣兩千元,至補助費額度用畢為止。
  2. 參與課業學習輔導之學生,符合以下資格者,每科發給獎勵金新臺幣三千元:
    (1)申請輔導之科目當學期成績及格。
    (2)學業平均達七十分以上或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七十五。
  3. 參與課業學習輔導之學生,若符合前項獎勵金申請標準,且該科為重修科目,每科加發獎勵金新臺幣一千元。
  4. 若符合申請獎勵金標準者超過預算,則以分數高低為發放順位之依據,至獎勵金額度用畢為止。
申請
程序
  1. 繳交申請表提出輔導申請,並依規定參與課業學習輔導。
  2. 於每月五日前檢附上一月份出席證明,經審核通過後發放生活補助費。
  3. 於下一學期開學後兩周內,檢附參與課業學習輔導當學期之學期成績單(含班級排名資訊),經審核通過後發放獎勵金。
申請
表單
聯絡地址

402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行政大樓三樓

聯絡方式

學生事務處
TEL: 04-22840223
E-mail: nchuosa@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