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輔導與獎勵

國際力輔導

(一)國際交流輔導【承辦單位:國際事務處資訊與創新組、外籍學生事務組】
輔導
規定
  1. 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
  2. 參與下列國際交流學習輔導活動:
    (1)「我的中興時代國際〝關〞」認列之國際交流學習活動,達國際處每學期公告之規定門檻,並於該學習活動完一個月內至本校生涯歷程檔案系統登錄。
    (2)依「國際學伴計畫」提出符合公告主題之交流學習計畫申請,針對學生提出之學習計畫概要,依學生潛質及特性,給予適當指導及修正建議,使其發展為具體可行之方案,並於該學習活動完成後一個月內至本校生涯歷程檔案系統登錄。
  3. 上述學習活動(2)-國際學伴計畫:需先透過國際領航員社團甄選成為正式學伴,並於活動前依規定提出計畫申請,經審核通過後開始進行國際學伴交流學習活動。
  4. 上述兩種學習活動,均需繳交學習活動心得400字以上及紀錄照片。
扶助
獎勵
  1. 完成上述國際交流學習活動(1),給予補助經費一千元。(每學期限二次)
  2. 完成上述國際交流學習活動(2),給予補助經費三千元。(每主題於同一學期限二次)
申請
程序
符合資格者需於截止日前完成申請,於輔導完畢後核發獎學金。
申請
表單
(二)海外志願服務輔導【承辦單位:國際事務處國際教育組】
輔導
規定
  1. 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之學生。
  2. 參與下列志工籌備活動:
    (1) 參與招募說明會。
    (2) 參與行前訓練。
    (3) 參與出隊服務。
    (4) 於回國兩週後繳交文字心得報告。
    (5) 參與成果製作、編輯與分享(影片或心得)。
    (6) 回國後一個月內至本校生涯歷程系統登錄。
    (7) 擔任學生領隊,帶領團隊海外服務。
  3. 不得同時領取社會服務學習輔導獎勵金。
扶助
獎勵
  1. 完成上述(1)至(6)項者,給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2. 完成上述(1)至(7)項者,給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申請
程序
符合資格者需於截止日前完成申請,於輔導完畢後核發獎學金。
申請
表單
聯絡地址

402 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行政大樓三樓

聯絡方式

學生事務處
TEL: 04-22840223
E-mail: nchuosa@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