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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生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修訂,自115年7月1日起施行。

說明:

一、依據民國11556日本校第478次行政會議(擴大)通過,增修旨揭辦法如下:

(一)「保障名額」申請資格:調整為家庭年所得新臺幣90萬元以下。

(二)學生生活服務學習原則:調整為每月學習時數不得超過26小時。

(三)「保障名額」申請程序:增列「分發完成後,由各單位視學生意願及修課情形安排生活服務學習,並按月發給助學金 7,000元(含教育部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但當月考核不及格者下個月起不發給助學金」。

二、旨揭辦法於11571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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