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辦法
申請資格
一、 | 身心障礙學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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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資賦優異學生: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 ||||||||
三、 | 前項申請,每學年以一次為限。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修業年限。 |
準備資料
1.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
3.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4.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
5.前學年歷年成績單
*畢業生另繳交畢業證書影印本
申請期限
9月起至11月底止,請將上列準備資料備妥,繳交至健康及諮商中心資源教室(惠蓀堂1樓),電話:04-22840241
如何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申請身心障礙者之鑑定,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 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除檢具前項規定之文件外,並應另檢具三個月內之診斷證明。
身心障礙者之鑑定,其流程如下:
- 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縣市鄉 (鎮、市、區) 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申請。
- 經公所承辦人員初步審核後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 持憑「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至指定之醫療機構或場所辦理鑑定。
- 由鑑定醫療機構將該鑑定表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審核,
核轉社政主管機關製發身心障礙手冊,再由戶籍所在地公所通知領取或寄發申請人。
依據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審核流程圖
- 以1學年為單位,學生依公告規定時間上網填寫申請資料
- 學生於申請期限內向諮商中心提出申請
- 召開審核小組會議
- 公布並通知學生審核結果並製作印領清冊
- 相關資料函報教育部核銷
申請表單
心窩福利快遞
項目 | 承辦單位 | 辦理時程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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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 資源教室 | 每年9~11月 | 詳見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申請辦法 |
學雜費減免 | 生輔組 | 新生於入學前 舊生於學期中 |
詳以承辦單位實際公告時間為準 |
申請校園停車證 | 資源教室、事務組 | 新生入學及年底 | ◎準備證件影本: 學生證、身心障礙證明、行照(限本人及直系親屬) |
適應體育課程 | 資源教室、體育室 | 配合選課時間 | 依資源教室公告時間向輔導老師登記,並於開學後至體育室教學研究組選課 |
特殊寢室需求 | 住輔組 | 隨時受理 | 對宿舍空間有特殊無障礙設施需求,可由輔導老師代為協調 |
校園無障礙環境 | 營繕組 | 隨時受理 | 校園環境有影響行動、不方便上課者,可向輔導老師反應代為協調 |
校園生活適應問題 | 資源教室 | 跟輔導老師約時間 | 1.與輔導老師聊 2.視需求轉介心理師 |
課業學習問題 | 資源教室 | 跟輔導老師約時間 | 1.提出課業輔導申請 2.與輔導老師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
學習輔具借用 | 資源教室作為窗口 | 寒暑假各一次 | 肢障輔具中心 視障輔具中心 聽語障輔具中心 |
生涯問題 | 健康及諮商中心 生涯發展中心 勞政單位 |
1.參與資源教室生涯活動,或與輔導老師討論 2.與心理師預約生涯探索 3.參與生發中心職涯活動,或預約職涯諮詢 4.尋求勞政單位職重員或就服員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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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讓自己的大學生活更多采多姿 | 健康及諮商中心 課外組 |
1.歡迎大家多多參加健康及諮商中心與資源教室各項活動 2.參與社團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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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經申請核准得延長修業年限,合計至多四年為限,且不受2次二分之一及三分之二學分不及格退學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