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辦法

申請資格

(一)身心障礙學生:

  1.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 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3. 前一學年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4. 前一學年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二)資賦優異學生:前一學年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注意事項

  • 獎學金、補助金應擇一申領,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修業年限。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者,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準備資料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應屆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三)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影本(若有身心障礙證明,需一同檢附影本)
(四)前學年歷年成績單正本

申請期限

  • 每年10月31日止,將上列準備資料備妥,繳交至資源教室。

獎學金、助學金類別及金額表(舊制)

類別 障礙等級
(依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規定之等級)
獎學金
(單位:新臺幣元)
補助金
(單位:新臺幣元)
身心
障礙
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 輕度 三萬 一萬
中度以上 四萬 二萬
肢體障礙、腦性麻痺 輕度 一萬二千 一萬
中度以上 二萬二千 二萬
多重障礙   四萬 二萬
其他障礙(非屬上述障礙類別者) 輕度 一萬二千 一萬
中度以上 二萬 一萬二千
資賦優異 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條,所定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創造能力、領導能力或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之學生。   四萬  
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其獎補助金額,比照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其他障礙類別輕度等級規定辦理。

依據辦法

申請資格

(一)身心障礙學生:

  1. 符合下列資格者,發給獎學金: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2)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但就讀研究所者,得不受班排名限制。
    (3)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2. 符合下列資格者,發給補助金: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十,或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2)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3. 前一學年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4. 前一學年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二)資賦優異學生:前一學年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注意事項

  •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身心障礙學生以學業成績申請之補助金有名額限制,若當年度申請人數超過補助名額時,發給補助金之優先順序將依本校自訂規定辦理。
  • 各項獎學金、補助金應擇一申領,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修業年限。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者,每學年修習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準備資料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應屆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三)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影本(若有身心障礙證明,需一同檢附影本)
(四)上、下學期之單學期成績單正本(須含上、下學期班級排名資訊)
(五)若持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需一併於申請時繳交

申請期限

  • 每年10月31日止,將上列準備資料備妥,繳交至資源教室。

獎學金、補助金類別及金額表(新制)

類別 障礙等級
(依身心障礙證明規定之等級)
獎學金
(單位:新臺幣元)
補助金
(單位:新臺幣元)
身心
障礙
輕度 三萬 一萬
中度以上 四萬 二萬
資賦
優異
符合特殊教育法第四條,所定學術性向資賦優異、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領導能力資賦優異或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之學生 四萬  
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身心障礙學生,其獎補助金額,比照身心障礙證明輕度等級規定辦理。

校內相關資源

項目 承辦單位 辦理時程 說明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資源教室 9/1-10/31 詳見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申請辦法
學雜費減免 生輔組 新生於入學前
舊生於學期中
詳以承辦單位實際公告時間為準
申請校園停車證 資源教室、事務組 新生入學及年底 詳以承辦單位實際公告時間為準
適應體育課程 資源教室、體育室 配合選課時間 依資源教室公告時間向輔導老師登記,並於開學後至體育室教學研究組選課
特殊寢室需求 住輔組 隨時受理 對宿舍空間有特殊無障礙設施需求,可由輔導老師代為協調
校園無障礙環境 營繕組 隨時受理 校園環境有影響行動、不方便上課者,可向輔導老師反應代為協調
校園生活適應問題 資源教室 跟輔導老師約時間 1.與輔導老師聊
2.視需求轉介心理師
課業學習問題 資源教室 跟輔導老師約時間 1.提出課業輔導申請
2.與輔導老師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學習輔具借用 資源教室作為窗口 寒暑假各一次 肢障輔具中心
視障輔具中心
聽語障輔具中心
生涯問題 健康及諮商中心
生涯發展中心
勞政單位
  1.參與資源教室生涯活動,或與輔導老師討論
2.與心理師預約生涯探索
3.參與生發中心職涯活動,或預約職涯諮詢
4.尋求勞政單位職重員或就服員協助
想要讓自己的大學生活更多采多姿 健康及諮商中心
課外組
  1.歡迎大家多多參加健康及諮商中心與資源教室各項活動
2.參與社團活動
◎大學部經申請核准得延長修業年限,合計至多四年為限,且不受2次二分之一及三分之二學分不及格退學之限制。
◎碩博士學位,經申請核准得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國立中興大學學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