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辦法
保險繳費標準
- 本校111學年度至112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費每學期每人為260 元。(繳費標準一覽表)
- 休學生與延畢生於持續休學期間與延畢期間應主動續繳學生團體保險費,以維護自身權益,逾期未繳者,需自負責任。
- 休學生與續休生需於開學繳費截止日前完成繳費(日期依教務處行事曆為準)。繳費方式請參閱下方Q&A:
理賠申請
- 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須知
- 學生團體保險內容
(1)全球人壽(111學年度-112學年度)
(2)全球人壽(109學年度-110學年度)
- 全球人壽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
(1)本校承辦單位:生輔組(惠蓀堂2樓)
承辦人員:鄭小姐
聯絡電話:(04)2284-0224
(2)全球人壽服務專員:陳小姐
聯絡電話:0910-452640
學生團體保險Q&A
Q.當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及因疾病住院或手術事後如何辦理學生團體保險理賠?
- 109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與111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學生團體保險契約訂定公司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申請時效:事故發生日起至辦理完成2年。
- 理賠相關注意事項:
(1)住院及手術給付保險金: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
(2)門診給付保險金: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
(3)申請學生團體保險請備齊下列文件繳交至生活輔導組:
- 已填妥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申請書可至生輔組網頁下載或至惠蓀堂二樓生輔組領取),未滿18歲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章。
- 診斷證明書正本(影本須請醫院蓋證明章,就診二間醫院者,請附上二份診斷證明書,依此類推;診斷證明書所載期間需含括就診日期)。
- 醫療收據正本(影本須請醫院蓋證明章,如有自費項目請檢附明細表)。
- 本人匯款帳戶存摺簿封面影本。
- 同意查詢暨授權聲明書(未滿18歲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章)。
- 骨折請另附X光片。
Q.當學生因休學及因故未能畢業延長修業期間應否繳交學生團體保險費?
- 休學生參加學生團體保險為您重要個人權益,敬請謹慎考量是否參加。逾期未繳費參加者,休學期間如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身故、殘廢或接受醫療時,皆無法向學校與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給付。
- 如選擇不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除學校不予補助外,並須簽署切結書,未成年(未滿18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署。
- 繳費時間:每年9月與2月(上、下學期)開學繳費截止日前繳費,確定日期依教務處行事曆為準。
- 繳費方式:
(1)以現金至出納組繳費。
(2)至郵局以匯票方式繳費(抬頭註明「國立中興大學」),將匯票寄至國立中興大學生活輔導組(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郵寄時,請附上回郵並於信件內註明: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姓名、學號與投保學期。
(3)生輔組收件後將協助轉交出納組開立收據;並將收據寄回給學生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