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12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

傑出僑生獎學金50000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6000元,獲獎名額由僑委會審查核定。

一、申請資格

1.就讀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大學部僑生,111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八十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不得申請。

4.留級、重讀或延畢者不得申請。

5.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6.112年度如獲選本獎學金者,113年不得以111學年度學業成績申請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申請方式

填妥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qdGmjJ44BR2FGZGg6及備齊以下所需文件至本校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申請。

1.申請表(如附件)

2.111學年度中文成績單(含班排名)

3.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申請表)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129416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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