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公告

金額/名額

1. 優秀僑生獎學金:第一學年每月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第二學年以後每月新臺幣一萬元。

2. 菁英僑生獎學金:每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申請資格

一、僑生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申請優秀僑生獎學金:

(一)每學年度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外聯招會)聯合分發管道,錄取分發大學各梯次各類組分發總成績前五名,且成績排名為該類組前百分之一者。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各班別結業生合併為一梯次採計。

(二)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經海外聯招會錄取分發大學者。

    符合前項各款資格,未能於錄取分發當年度註冊入學者,視同放棄申

    請資格,不得保留至下年度。

二、僑生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申請菁英僑生獎學金:

(一)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不包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生),所就讀學校為僑居國優質(享有聲譽)高中且各採計科目成績達最高(優)之等第,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確認屬實,並由本部遴選通過者。

(二)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不包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生),且所持馬來西亞獨中統考文憑各採計科目均達 A1 等第者。

(三)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二款資格,且經海外聯招會送三個志願校系審查通過後優先錄取者。

  前項第一款申請者,應於當年度七月十五日前,將來臺就讀計畫及有

    利於審查之資料送達本部,由本部組成評審會視年度預算及學生成績

    表現遴選之。

申請方式

備齊所需文件至本校學安室(惠蓀堂2樓)申請。

必備文件

1.第一學年初領者:海外聯招會分發之錄取通知書影本及獲獎證明文件。

2.第二學年以後續領者:上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11年9月23日止

洽詢方式

電話:04-22840656  李瑞宗

備註

1.本獎學金由教育部審核。

2.本獎學金旨在獎勵優秀人才,各梯次各類組無符合條件者,則從缺不遞補。

3.請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請領我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

4.獲本獎學金者,經查有偽造或不實情事,由本部撤銷其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成績單取得方法

行政大樓1樓註冊組外的自動繳費列印機。

支給方式

請撥時間:依學期分二次撥付學校;第一次撥付經費為九月至十二月,第二次撥付經費為一月至八月。第一次經費之學校請撥期限為十一月十五日以前,第二次經費請撥期限為三月三十一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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