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民國 112 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為鼓勵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安心求學,習得專業知識與技能,本會針對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之在學僑生(不含公費生),每年核發獎學金。凡成績符合標準者,請檢具相關證明,填妥申請表,繳交就讀學校主辦處室,轉寄本會。

申請資格

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 8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 50,操行成績 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獎勵名額及金額

一、每年 70名,每名新臺幣 1萬元。

二、每校泰北僑生及緬甸僑生名額個別計算。泰北或緬甸僑生:

    15人 以下者,可申請 3人;

    16至 35人者,可申請 5人;

    36至 55人者,可申請 7人;

    56人 以上者,可申請 9人。

應備表件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1份。

三、前一學期(111-1)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 1份,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四、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 1份。

五、自傳 1份:自訂格式,內容包含家庭成員概況、是否為國軍後裔、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介紹(如興趣、專長、自我期許),及未來發展方向。

申請方式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3月 10日前向學安室申請(惠蓀堂2樓)。

二、學校推薦:由學校依公告名額推薦並依困難情形排序。

三、由本會書面審核後,函知各校核定名單並於本會官網公告。

四、獎學金匯撥各校帳戶,由各校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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