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公告

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公告

一、金額

(一)優秀僑生獎學金:第一學年每月新臺幣一萬二千五百元,第二學年以後每月新臺幣一萬元。

(二)菁英僑生獎學金:每月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申請資格

(一)僑生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申請優秀僑生獎學金:

1.每學年度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外聯招會)聯合分發管道,錄取分發大學各梯次各類組分發總成績前五名,且成績排名為該類組前百分之一者。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各班別結業生合併為一梯次採計。

2.曾代表僑居國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經海外聯招會錄取分發大學者。

3.符合前項各款資格,未能於錄取分發當年度註冊入學者,視同放棄申請資格,不得保留至下年度。

(二)僑生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得申請菁英僑生獎學金:

1.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不包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生),所就讀學校為僑居國優質(享有聲譽)高中且各採計科目成績達最高(優)之等第,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確認屬實,並由本部遴選通過者。

2.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不包括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生),且所持馬來西亞獨中統考文憑各採計科目均達A1等第者。

3.已符合前點第一項第二款資格,且經海外聯招會送三個志願校系審查通過後優先錄取者。

4.前項第一款申請者,應於當年度七月十五日前,將來臺就讀計畫及有利於審查之資料送達本部,由本部組成評審會視年度預算及學生成績表現遴選之。

三、申請方式:備齊所需文件至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樓)申請。

四、必備文件

(一)第一學年初領者:海外聯招會分發之錄取通知書影本及獲獎證明文件。

(二)第二學年以後續領者:上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

五、成績單取得方法: 行政大樓1樓註冊組外的自動繳費列印機。

六、備註:

(一)如係透過各大學單獨招生管道入學或於海外聯招會分發後方取得該等國際獎項者,得依規定,檢附獲獎證明文件,經就讀學校初核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二)本獎學金由教育部審核,旨在獎勵優秀人才,各梯次各類組無符合條件者,則從缺不遞補。

(三)請領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請領我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

(四)獲本獎學金者,經查有偽造或不實情事,由本部撤銷其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五)洽詢電話04-22840657  李瑞宗

七、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12年9月22日16:00時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