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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協會總會沈昌煥暨沈黎蘭夫婦獎學金(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 HQ Scholarship)

 

華僑協會總會沈昌煥暨沈黎蘭夫婦獎學金

金額/名額

獎學金36千元/本校獲分配1

申請資格

1.大二至大四僑生。

2.獎學金: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9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具特殊技能者。

3. 115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與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申請方式

備齊所需文件至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申請。

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114學年度成績單或特殊技能證明文件

3.護照影本

4.居留證影本(港澳生生需另附港澳永久性居民份證件影本)

5.學生證影本

收件截止日期

115930

備註

  1. 華僑協會總會訂於115126(星期日)假台北市大直典華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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