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協會總會沈昌煥暨沈黎蘭夫婦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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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名額 |
獎學金3萬6千元/本校獲分配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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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1.大二至大四僑生。 2.獎學金: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9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具特殊技能者。 3. 115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與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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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備齊所需文件至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樓)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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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1.申請表 2.114學年度成績單或特殊技能證明文件 3.護照影本 4.居留證影本(港澳生生需另附港澳永久性居民份證件影本) 5.學生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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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期 |
115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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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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