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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協會總會僑生、港澳生獎助學金(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 HQ)

                 

華僑協會總會僑生、港澳生獎助學金

金額/名額

獎學金2萬元、助學金1萬元/本校獲分配各1

申請資格

1.大二至大四僑生。

2.獎學金: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

3.助學金: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且有證明,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4.115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與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5.獎學金與助學金擇一申請。

申請方式

備齊所需文件至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申請。

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114學年度成績單

3.護照影本

4.居留證影本(港澳生生需另附港澳永久性居民份證件影本)

5.學生證影本

6.申請助學金者需附清寒證明書

收件截止日期

115930

備註

  1. 華僑協會總會訂於115126(星期日)假台北市大直典華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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