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協會總會僑生、港澳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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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名額 |
獎學金2萬元、助學金1萬元/本校獲分配各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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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1.大二至大四僑生。 2.獎學金: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 3.助學金:家境清寒(或經濟來源中斷)且有證明,114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 4.115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與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5.獎學金與助學金擇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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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備齊所需文件至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樓)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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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
1.申請表 2.114學年度成績單 3.護照影本 4.居留證影本(港澳生生需另附港澳永久性居民份證件影本) 5.學生證影本 6.申請助學金者需附清寒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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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截止日期 |
115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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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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