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14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 Overseas Community Affairs Council's 114th Academic Year Scholarship for Outstanding and Excellent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一、申請資格
1.就讀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大學部僑生,113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八十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不得申請。
4.留級、重讀或延畢者不得申請。
5.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6.114年度如獲選本獎學金者,115年不得以113學年度學業成績申請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申請方式
填妥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BmLv7TbXq2sbRauQ8及備齊以下所需文件至本校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樓)申請。
1.申請表
2.113學年度中文成績單
3.居留證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申請表)
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14年9月16日17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