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Application for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s Financial Aid for Underprivileged Overseas Chinese Students in the 115th Academic Year
一、 申請資格
1.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或港澳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之在學清寒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2.依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1)僑生提供的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本校可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2)僑生在臺生活情形。
3.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4.已領取本校清寒僑生獎助學金或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本助學金,本校僑生新生入學獎學金除外。
二、申請方式:
填妥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ePvZDcxVfvWVmjJj6,及備齊所需文件至學生安全輔導室(惠蓀堂2樓)申請。
三、申請文件
1.一年級與轉學僑生:申請表、清寒證明(限114年12月後開立的)。
2.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清寒證明(限114年12月後開立的)、114學年度第1及第2學期成績單(要含班級排名)。
四、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15年9月22日17:00止
五、備註
新生請至出納組「學生撥款局帳號登錄系統」頁 https://fastfurious.nchu.edu.tw/StudAcc/index.jsp登錄銀行或郵局帳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