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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辦理 札哈木音樂季-「札哈木之星」歌唱比賽

一、活動宗旨
為挖掘全國熱愛音樂喜愛唱歌的原住民族人好聲音,並增進民眾對原住民族文化與音樂的認知,舉辦札哈木音樂季-「札哈木之星」歌唱比賽。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機關:臺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三)執行單位:企鵝班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三、辦理場次
海選採全臺地區網路徵件,並辦理初賽、決賽各1場。
四、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海選:114年7月1日起至8月17日23:59截止,採全臺地區網路徵件。
(二)初賽及決賽:
初賽
9/21星期日 14:00~20:00
南紡購物中心A2館 一樓南紡廣場
決賽
11/9星期日 14:00~20:00
※以上場次日期時間,主辦單位保有修正權利,並公告於FB粉絲專頁「札哈木市集」。
五、報名資格及費用
本活動不收取報名費,凡年滿18歲以上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包含臺南市定原住民)均可參加「個人」唱歌比賽。
六、報名方式及期限
(一)114年7月1日(星期二)起至8月17日(星期日)23:59截止填寫線上報名表單,並錄製參賽影片上傳至YouTube(設定「非公開」影片),影片介紹欄內附上下述資訊<比賽音樂名稱、姓名、札哈木音樂季-「札哈木之星」歌唱比賽>;參賽影片網址請私訊至臉書粉專「札哈木市集」。
(二)參賽者須簽署切結書,同意比賽期間所為之一切表演,如涉及表演著作或主辦單位據以拍攝、錄影之影音視聽等相關著作,主辦單位為著作人,享有完整之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並得自由使用;且主辦單位擁有全部比賽及演唱過程錄影、錄音、著作有聲及公開播放之權利,參賽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及酬勞。
七、名次與獎勵
(一)名次獎勵:
1.第一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六千元,獎盃乙座。
2.第二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盃乙座。
3.第三名:獎金新台幣五千元,獎盃乙座。
4.第四名:獎金新台幣二千元,獎牌乙面。
5.人氣獎:取一名,獎狀乙張,精美小禮物乙份;人氣獎於現場進行票選,參加投票者為現場民眾,最多票數者獲得人氣獎。

詳情請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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