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10月5日原民經字第1120049895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業以112年3月22日原民經字第1120011868號令修正發布,依第8點規定,音樂製作及行銷於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受理次年度申請。
三、旨揭補助項目之申請資格說明如下,請轉知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一)創作、錄製及行銷類: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且必須為創作者。
(二)作品創意行銷類: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具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四、本要點之規定及申請相關文件業登載於該會行政資訊網〉業務專區〉法規查詢,請自行下載。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113年度「音樂製作及行銷」申請計畫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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