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獎學 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有關旨揭要點發放作業摘略如下: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 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二)補助對象及發放標準:
1、清寒學生獎學金:
(1)成績標準:學業成績或健體藝文綜合領域平均在60 分上,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一年級新生於第一學期無成績證明文件者,不得提出申請。
(2)家境清寒標準:
甲、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乙、父母其中一方因失業,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丙、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丁、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戊、父母其中一方因病,致生活困難無力教養者。
己、家庭突逢變故者。
2、優秀學生獎學金:
(1)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國中組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得提出申請。
3、啟明、啟聰學校學生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不受不及格科 目限制,得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間及方式:生輔組資訊
(一)校內(生輔組)收件截止日期:115年5月22日止。
(二)符合上述資格者但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進修部、在職專班…等不得申請。
(三)申請繳件時請攜帶以下資料:
1.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4.114學年第1學期成績單
5.切結書
6.領據
7.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8.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家庭狀況訪視表(擇一,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者免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