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

勞動部參考年度實施情形、各屆畢業人數、雇主需求人數、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公告113年度許可人數數額為7,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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