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第一學期大學部暨研究所新舊生退宿相關期程說明(更正公告)

詳情請參閱附檔。

備註:

1、退宿費用依本校住宿輔導辦法第十四條辦理。

2、開學日均依學校公布之當學年度行事曆為準則。

3、大學部新生、進修部新生、111-1 入學之轉學生申請退宿免繳宿費期限,請依註冊須知內容辦理。

4、欲退宿者請於服務中心上班時間辦理。

5、如有任何問題,敬請來電男宿:04-22840473、興大二村:04-22840166、女宿:04-22840612 洽詢。

6、本校住宿輔導辦法第十四條於110-2提學生事務會議提案修正 「5 月 20 日後獲得床位(含候補)者於確認床位後十日(含)內申請退宿者,可申請更換註冊繳費單,免繳宿費」,辦法陳請校長核定後,依最新住宿輔導辦法辦理。

7、無法親自到服務中心辦理退宿等作業,可來電服務中心洽詢辦理退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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