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宗旨 |
本校為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安心就學,激發向上精神,特設立興翼獎學金。 |
申請
資格 |
學士班一年級新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符合當學期教育部身心障礙類別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 原住民學生(符合當學期教育部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資格者)
- 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計畫補助之學生(若確定符合申請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資格者,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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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方式 |
備齊所需文件至本校生輔組 (惠蓀堂2樓) 申請 |
檢附
文件 |
- 申請表(請下載word檔並用電腦打字,簽名欄位請親筆簽名)。
- 各項申請資格應檢附證明(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免附):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者。
(2)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3)原住民學生。
(4)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計畫補助之學生(需符合本學年申請弱勢助學金資格學生)。
-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等)
- 參加高教深耕輔導活動10小時以上出席時數證明 (如果確認於收件截止日前,無法取得10小時出席時數證明,請電洽曾小姐)
- 一週課表
- 學測成績單(高職生或未考學測者免附)
※高教深耕輔導活動--生涯發展中心活動報名網頁 https://goo.gl/FfUPph 或電洽04-22840237詢問
※興健康講堂課程,請查詢健諮中心網頁公告或電洽04-22840241詢問
※出席時數證明,請向開課單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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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日期 |
112年10月16日至112年11月10日17時止 |
備註 |
- 本獎學金提供40萬元8名,每學期核撥 5 萬元,分8個學期核撥完畢。本獎學金由興翼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該委員會審核會議預計112年11月底召開。
- 領有本項獎學金者,請於期末考前1個月繳交出席證明及致捐款人200字以上親筆感謝函(僅需於第1學期提供一次)至學務處生輔組。
- 領有本項獎學金者,續領條件為:每學期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或班排名前50%,且需參加高教深耕輔導活動至少10小時以上,高教深耕時數證明自第2個學期起需於開學後6週內繳交出席證明至學務處生輔組。
- 獎學金與其他新生入學獎學金以不重覆支領為原則。
- 洽詢電話:04-22840663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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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取得方式:
◎所得清單證明及財產證明→請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
※ 查調財產所得全攻略
◎成績證明:註冊組的自動繳費列印機
◎戶籍謄本:向戶政事務所
◎清寒證明:向戶籍地村里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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