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獎助學門

大學部

申請對象

設籍台南市六個月以上之清寒優秀學生(含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家庭、家庭年所得50萬以下)。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及研究所、公費生、在職進修、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等,不得提出申請。

校內收件截止日

113年3月18日

申請方式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二)112學年第2學期成績單

  (三)獎懲證明

  (四)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需含申請人完整記事)

  (六)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上擇一繳交)

  ※ 以上各項申請文件如為影本,請申請人自行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切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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