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限大一新生)

轉知教育部來函訊息

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8款之規定,訂有「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用以推動「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針對112學年度第1學期的高中一年級及大學一年級新生且符合補助資格者,亦得有獲得疫後就學貸款補助之機會,預計於112年9月學生入學後申請就學貸款完成核貸後進行資格勾稽審查作業,希協助經濟負擔重之「在學中已申請就學貸款之弱勢學生」,各承貸銀行提供就學貸款之貸款人資料,經政府主動進行補助資格審查作業,確認貸款人之補助資格後,再由承貸銀行通知符合補助資格者,實際依據貸款人的貸款本金設算補助額度,直接扣抵在學貸款人最近一學期本金,以減輕貸款人就學貸款還款負擔。

若屬大一在學貸款人,於112年6月20日時本人或其配偶已懷孕,請學生即日起至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向學校申請,學校協助收件後轉送本部審查:
1、申請書(請下載附檔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送生輔組辦理)。
2、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或載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之診斷證明書。
3、配偶已懷孕者除前項資料外,以下擇一提供:戶政機關核發之結婚證明書、申請人及配偶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配偶欄有註記)、新式戶口名簿、三個月內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等可供證明文件。

其他大學一年級新生且符合補助資格者(在學中已申請就學貸款之弱勢大一學生),待政府進行補助資格審查作業,符合補助資格者,逕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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