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獎助學門

大學部、研究所

申請對象

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之清寒優秀學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及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校內收件截止日

112年3月31日

申請方式

請攜帶下列資料至生輔組辦理。

(一)申請書

(二)111學年第1學期成績單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四)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經澎湖縣政府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非必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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