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光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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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門 |
大學部、研究所 |
申請對象 |
1. 在學之大學生或碩士生。(日間、進修部皆可,不含大一新生)。 2.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平均為80分以上。 3.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4. 除成績與在學證明外,另可檢具相關資料(如自傳、獎狀、低收入戶證明等)作為審核參考。 5. 為擴大幫助對象,限未曾獲本會獎助學金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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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 |
114年9月22日至10月12日止 |
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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