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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學金 Sunshine Social Welfare Foundation Scholarship

115年度 陽光獎助學金 / 陽光獎 / 陽光電腦獎助學金 / 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 申請須知

獎助學門

大學部、研究所

陽光獎助學金申請對象

第一類 (三擇一申請)

本人需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學生,且需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

學習獎學金 (114-1或114-2成績擇一)

  1. 優秀獎學金: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80分(含)以上
  2. 助學金: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60分(含)以上

嘉義世華工商婦女協會-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凡特殊才藝 (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 獲114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不包含校內舉辦之比賽)

升學獎學金

115學年度高中(職)錄取公、私立大學(含二專)者。

115學年度大專錄取公、私立研究所者。

第二類 (二擇一申請)

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之在學子女申請,且須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

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 (114-1或114-2成績擇一)

大專、研究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60分(含)以上。

明閱科技-陽光子女才優秀學金

凡特殊才藝 (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獲 114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陽光獎申請對象

() 國小以上在學學生。

() 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方符合顏面損傷、重大燒傷或外觀顯著差異者。

() 推薦條件(符合其一):以正面態度展現自信努力有具體楷模事蹟者;或面對家庭巨變仍樂觀進取、扶持成長者。

() 備註:可與陽光獎助學金同時申請;曾獲獎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

陽光電腦獎助學金申請對象

() 顏面損傷或重大燒傷等外觀顯著差異者,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社會人士或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

() 類別擇一申請:

1. 電腦優秀獎助學金:114/7/1~115/6/30參加國內政府正式檢定通過者(不含校內檢定及TQC檢定)。

2. 電腦傑出才藝獎:114/7/1~115/6/30參加政府、學校或民間團體之電腦專才比賽獲獎者(學生須為校際比賽)。

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申請對象

() 父母一方為重大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且須為勞工身分。

() 在學子女須為現就讀大專院校學生(含日、夜間部、補校)

() 114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總平均達70()以上。

() 可同時申請當年度「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陽光子女助學金」或「明閱科技-陽光子女升學獎學金」。

申請期間

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17:00止

申請方式

請詳閱附件,凡符合資格之學生請逕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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