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生床位申請(包含新生)
申請身份類別 | 應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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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生 |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正本(驗畢歸還)。 |
低收入戶生 |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 (1)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單位開具證明為準。 (2)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內且需含有學生姓名。 |
中低收入戶生 |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 (1)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單位開具證明為準。 (2)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內且需含有學生姓名。 |
花東、離島生 | 花東、離島生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 (1)戶籍謄本正本。 (2)高中畢業證書正本。 |
備註:
一、 依教育部規定,符合低收免費住宿之學生,需參與宿舍生活服務學習,並得視生活服務學習情形作業下一次是否提供住宿優惠之參考。
二、 108 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設籍於花東、離島者,且高中畢業學校須為當地高中者。
三、 特殊生床位申請時程請依住輔組公告為主,逾時不候。
四、 請依期限內繳交文件,可郵寄、傳真或信箱傳送至男、女宿服務中心,務必來電確認。
五、 經審核後,由男女宿服務中心電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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