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

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扬實施計畫1份,請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前(郵戳為

憑),检送初選薦送資料予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111年7月20日 臺教學(二)字第1112804009號函訂定之「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辦理。

二、有關113年適用之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1)增修重點如下:

(一)目的:明列表揚對象含括幼兒園。

(二)表揚對象:

1、特色學校獎:明列各級學校(含幼兒園)。

2、績優人員獎:明列從事校內生命教育工作或教學。

3、特殊貢獻人員獎明列推展生命教育工作之各級學校校長及人員。

4、新增「終身奉獻人員獎」,以表扬長期致力生命教育且對生命教育工作影響深遠、且具重大貢獻者。

(三)獎勵名額:明確各類名額表揚數。

(四)初選:增列本部生命教育支持系統之推薦機制;初審單位之評選重點:增列教師法第30條,有關尚在調查之文字。

(五)評選基準:

1、因「特色學校獎」、「績優人員獎」刪除校園事件處理情形配分(5%,爱修正「資源運用」配分由10%調整為15%

2、增列「終身奉獻人員獎」評選基準。

(六)獎勵及表揚方式:新增「特殊貢獻人員」及「終身奉獻人員」敘獎額度。

(七)附則:增列推薦單位評選不實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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