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住宿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包含寒暑假)。

  • 受理單位:住宿輔導組
  • 聯絡方式:04-22840552
  • 相關資訊:網頁連結

校外住宿

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若於校外住宿且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條件,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依其所在區域補貼校外住宿租金。

  • 受理單位:學安室
  • 聯絡方式:04-22840250

一、申請對象:
(一)本校學生本學期具「中低收入戶」、「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並於校外租屋者。
(二)「低收入戶」請向住宿輔導組申請校內宿舍(免住宿費),若學校無宿舍提供,始可申請本項補助。
注意事項:

  • 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 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如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方案),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 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二、申請文件: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一)中低收入戶另加: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資格另加: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列計人口如下列:
未婚者:父、母及本人(若因父母離異等因素,加計其經濟條件顯失公平者,可填寫不列計經濟條件切結書,不計其中一方。)
已婚者:配偶及本人。

三、補助金額: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相鄰)縣市校外住宿之租金。考量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租金水準的不同,每人每月補貼2,400元至3,600元租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1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四、詳情請參閱: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文件Q&A

五、申請表單: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不列計經濟條件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