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3149 - 學雜費減免 | 2022-11-09 | Views: 721
一、111學年度「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有關家庭年所得、利息收入或不動產價值等項目,經財稅中心查調結果為不合格名單如下:
江○慈、周○彤、盧○竺、林○儀、張○皓、魯○妤
二、對於查調結果為不合格有疑義者,請於11月18日前檢具佐證資料(請參考附檔),親送生輔組辦理申復,逾期視為放棄申復。各項佐證資料請參閱附件檔案,利息因素申復請加填利息審核表。
三、若需同時辦理弱勢助學計畫助學金申復事宜,僅需繳交一份佐證資料。
四、諮詢與連絡:生輔組 04-228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