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學生週會實施規定

97年6月20日96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104年10月23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第6條)
106年12月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事務會議修正通過(第1條、第5條)
一、 本校全校性週會原則每學期舉行一次(日期另定),由大學部一年級參加,由校 長主持。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研發長及各院院長共同參加。其餘不舉行 週會時間,分由院長、系主任、導師及學生事務處運用。其詳細實施辦法及日程 由各院另訂。
二、 服裝須依學校規定穿著整齊。
三、 週會必須確實遵守時間,並由各班代表負責清點人數。
四、 週會進行中不得擾亂秩序,閱讀刊物及濫噓、喧嘩。
五、 學生須按規定參加週會,按時參加週會者,加學期操行成績一分,請假者不予 加分,無故不參加者,扣兩分。
六、 本規定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送請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