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目的

教育部為強化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及輔導功能,整合相關人力,提昇服務品質,以協助學校處理學生事務及輔導問題,增進大專青年身心之健全發展,特設置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及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

成立依據

法規名稱:教育部設置北、中、南三區大專校院學生事務(訓導)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實施要點

發布/函頒日期:民國 78 年 06 月 1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民國 94 年 05 月 05 日

發文字號:台訓通字第0940046644B號

沿革內容:

  1. 中華民國78年06月17日台(78)訓字第28685號函訂定
  2. 中華民國79年07月02日台(79)訓字第31117號函修正
  3. 中華民國82年10月12日台(82)訓字第056638號函修正
  4. 中華民國87年09月03日台(87)訓(一)字第87097679號函修正
  5. 中華民國91年10月22日台(91)訓(一)字第91000406號函修正
  6. 中華民國94年05月05日台訓通字第0940046644B號令廢止,並自95年1月1日生效

法規名稱教育部設置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協調聯絡中心及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實施要點

發布/函頒日期:民國 94 年 04 月 18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臺訓(一)字第1000181294C號 令

沿革內容

  1.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十八日教育部臺訓通字第 0940048506B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2.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一日教育部臺訓(一)字第 0950115472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7日教育部臺訓(一)字第1000181294C 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承辦單位

  • 國立中興大學(402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