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時間:111年10月21日(星期五) 中午12時至14時
實施對象:學生社團辦公室及公共區域等
(含學生會行政中心、仲裁評議委員會、學生代表大會,但不包括各系學會)
評審時間社團請安排社員留守社團辦公室,若未派員留守社團辦公室,導致無法評審者,成績以不及格計。
大型廢棄品暫放位置:
•開放暫放期間:9月26日(一)至10月7日(五)。
•(1)學生活動中心:學校財產放置於F11、非財產類放置於一樓F18教室。
(皆上鎖,搬運前請自行聯絡社團承辦人)
•(2)惠蓀堂:南廣拉簾處。
•(3)圓廳:3F廣場將隔一個空間。
•(4)廂房:怡情廳。
•以上只能放置本校垃圾車不收之大型廢棄品,一般垃圾/廢棄物,請社團依照本校定點清運時刻表,自行安排專人丟棄。